政策速读!
记者丨张园园国务院明确,将停止中职农村医学专业招生!近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明确要求“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住培基地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破四唯”要求,坚决克服唯学历倾向,突出能力导向选人用人,并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对住培基地评估医院主要领导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指导意见》要求,逐步停止中职农村医学专业招生,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稳步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教育,加强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加大护理专业人才供给。稳步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教育,缩减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招生规模过大的医学院校招生计划。
14部委发文,将慢病互联网复诊费用纳入医保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印发《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提出要完善“互联网+”医保支付政策,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将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该项政策的推出,意味着处方外流道路上的医保支付得以打通,不仅参保者的个人账户,甚至还包括统筹账户都将纳入到互联网医疗服务中支付,无疑对拉动患者上线就诊起到了很大促进作用。目前已有上海、浙江、江苏、天津、四川、广东等地区相继将定点医疗机构的常见病、慢性病纳入在线医保。河北医保局下令:耗材配送开启全面淘汰制日前,河北省医保局最新发布了一则《关于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中,河北省分别从资质信息管理、配送关系确立和变更、配送管理、信用考核管理等多方面,对参与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配送工作的生产和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等相关企业的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对耗材配送企业的资质、配送率作出要求外,河北省还明确表明要实行“两票制”、配送处罚约束机制。
河北省还要求省内建立和完善配送企业考核、约谈、退出、处罚约束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省药采中心按月统计配送企业配送率,每季度公布一次结果。因配送企业原因挂网药品、医用耗材在年度内连续个月或累计3个月配送率达不到70%或因配送不到位影响恶劣的,由省药采中心约谈配送企业并给予警告,若配送企业配送率仍不达标的,暂停配送企业该药品、医用耗材1年配送资格。
若生产企业重新选择的配送企业配送率在年度内连续个月或累计3个月仍达不到70%的,直接取消重新选择的配送企业和该药品、医用耗材1年挂网资格。另外,若配送企业半年内连续被约谈次,将计入失信名单。除了撤销其配送资格之外,医保局两年内将不再受理该企业及法人代表的配送资格申请。
七部委发文,事关这个科室!近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增加精神科医师数量,优化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意见》提出,医院、医院精神科建设。进一步补齐县域短板,要求常驻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常驻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医院中医科建设,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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